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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人,在工地施工时摔伤,导致右腿跟骨粉碎性骨折,手术住院期间,均由家人请假在家陪同。病人至少三个月不能下地走路,要修养一年到两年不能做重活。这种情况应理赔多少合适

劳动纠纷 2018-11-08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建筑公司应向你支付下列补偿及费用: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时的个工资标准支付。
    2、医疗费:根据实际费用报销;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你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4、生活不能自理,你们公司根据遗嘱中确认的不能自理的程度向您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按照你们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支付。 治疗终结后,你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如果鉴定为5级——10级你们公司需要向您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该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3、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这三项的赔偿金额,需要您在昨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才能计算。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你的伤残等级为1——4级,则你们公司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你需要推出劳动岗位,由保险基金为你发放伤残津贴,制止你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
  • 对于工伤,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第一,现阶段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第二,单位在30日内应当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本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到指定地点做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等,如果没有,需要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第四,也可以走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但是没有工商的赔偿金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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