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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老板家里做饭,没有劳动合同,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算工伤吗,死者女53周岁

劳动纠纷 2018-11-08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伤待遇支付方面,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如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3、针对公司辞退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所以,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你的,而且需要单位举证;
    5、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6、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综上,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公司不出具,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公司辞退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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