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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东西交给法院了。法院多久能通知我去做伤残鉴定啊

离婚 2018-11-0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素。
  • 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 工伤认定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处)申请,不服工伤认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伤残鉴定要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工伤认定。主审法官应该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司法鉴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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