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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占次要责任,司机占主要责任,我脑袋缝了几针,小腿骨折,受伤三个月的时候去做伤残鉴定,没有评上伤残,但是伤残鉴定结果让我休息6个月,然后昨天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只认三个月的误工费,我已经在家休息半年了,其余的我是不是可以控告司机,让司机赔,我是做厨师的,然后拿不出来工资流水和劳动合同,我原本工资是6000一个月,现在只给赔86块钱一天赔,我觉得这样亏的太多,有什么办法能补回来不?

刑事辩护 2018-11-08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次月发放工资不违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当月工资在次月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该法第18条进一步规定了工资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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