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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农村的一个包工头,今年过年的时候从我们这的经济合作社承包了一项工程,我爸是没承包资质的,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开工第三天,有个60多岁的工人因为我爸另外请的开塔吊的人操作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成了植物人,事发之前工人没带安全帽,我爸提醒那个工人离开那个脚手架,工人说没事不会碰到他站的地方。事发后合作社立马拿了合同过来让我爸签掉,当时承诺让我爸把责任全部顶下来,以后工地所有活全部双包给我爸做,但事后合作社违背承诺,部分工程又承包给合作社里某书记的亲戚。那个开塔吊的人因为只是我爸临时请来干两天的,事发后避而不见一分不出躲回老家。那工人上面没有老人,家里妻子和一个三十多岁的儿子。现在我家已经垫付二十多万医药费,家属要求赔偿100多万,以江苏农村这边的经济情况,请问合理吗?全部由我家承担吗?

综合法律 2018-11-08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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