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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本人在陶瓷厂被砖砸伤,单位申请工伤啦!那么工伤科让单位给申请工伤与疾病鉴定啦!现在正在做完鉴定走流程呢!那么以被砸伤日期一年,还是以决定书下来一年,那么本人想走行政诉讼呀!那么过被砸伤日期一年还能走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 2018-11-08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
    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一、工伤办理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
    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  
    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以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提交完整材料之后的确定时间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六、注意事项  办理者还要提供身份证明、与用工主体的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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