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各位律师您好:1.公司时常拖欠工资,目前公司才发4月份工资。本人和公司劳动合同是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试用期一个月,每月20号发上一月工资。

2.公司给我交社保从2012年4月交到2015年12月,2016年和2017年没有交,每个月照常扣我个人应交部分。

3.本人于2016年6月受过一次工伤,凭定为工伤9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拿到,2016年10月伤愈回公司上班,公司给我换了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更低一点,工作至今。

我现在想辞职

问:1.我工伤伤愈后回公司上班,公司给我换了岗位再就业,是不是辞职后那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就不用给了。

 2.我现在该怎么辞职才能要求公司结清工资,补交社保,经济赔偿7个月工龄工资,失业险(公司有扣失业保险的钱),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保险纠纷 2018-11-08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
    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 试用期当然应该给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当事双方发生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劳动者无疑是弱势一方,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就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保存发放工资的凭证也可以为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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