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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顺位的让与与变更

债权债务 2021-08-05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所谓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将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互换
  • 您好,关于此类问题属于二次抵押,由于抵押不转移占有,因此抵押人可以设定多次抵押(区别于质押),因此不需要经过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同意
  • 抵押权的顺位规则:
    同一不动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
    1、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比如一个上午登记,一个下午登记),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动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
    1、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过的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顺位相同。
    3、已登记的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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