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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有个工厂以前在那里干活,不过后来那个厂倒闭了,也欠了银行不少钱,欠我的有60万左右都是工资,现在那个厂银行拿出钱在运行,请我我的钱还能要回来么?

银行 2018-11-08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 如果你是该公司员工属于内部欠款,直接找破产清算组即可拿回钱,如果是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则属于外部债务,要抓紧时间去法院破产清算组登记债权,至于想百分百拿回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公司都是资不抵债才进入破产的,如果那个公司被收购,债务也必须随之转移到,你就要赶快去找收购公司的公司主张你的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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