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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在一家私企上班 面试时说转正工资底薪为2500等到实习期结束后工资说改成2000 我和老板谈加薪的问题谈不妥 他辞退我了 然后说工资是每月十五号结 然后我没追究此时 但最近他和我核算工资时说 因为我是周二上午走的所有周一的休息不算钱 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1-09 0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你公司现在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不管公司是什么态度 只要过了转正期 你现在已经进入转正期了 如果你现在想离职的话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要求 因为公司违法在先提出辞职 并多支付你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试用期过后一个月仍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从第二个月开始 你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你2倍工资。
  • 实习试用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
    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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