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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资格,那么它是否同样具有赴境外劳务人员派遣资格,如果沒有,那么它经营此项,是违法还是超出经营范围,它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工商事务 2018-11-09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
    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
    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1、 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 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 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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