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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大律师,有谁能回答我一无助的农民工?请问工伤赔偿里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和康复治疗费是同一样项目赔偿吗?比如说老板赔了康复拆钢板的费用还有没有一次性医疗伤残补助金的赔偿?

工伤赔偿 2018-11-09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报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书》;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工伤职工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即说明其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也与工伤事故存在重大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该项损失。
      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 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第1款第5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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