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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单方处置夫妻共同房产,没有签订赠予合同而是以500元的价格过户给儿子,能视为赠予吗?妻子单方处置夫妻共同房产,没有签订赠予合同而是以500元的价格过户给儿子能视为赠予吗?

离婚 2023-04-09 2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及时去办理过户手续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可以可以单方赠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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