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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05年5月协议离婚,当时孩子2岁半,协议孩子由我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当时考虑女方要还房贷,生活压力大,但没有注明),直到孩子16岁,后来,双方都分别再婚,我又育有一子,现感觉生活压力很大,而女方的收入自离婚后有了很大的增加,现想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吗,如果打官司,我能胜诉吗?还有一个问题是,离婚时,我们有一套还贷房(2003年购买),当时协议归女方,并负责还贷,女方于2010年卖出,现我能主张孩子权益吗,孩子可以有收益的分配权吗?能麻烦你尽快给我一个答复吗?谢谢!

离婚 2018-07-03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和抚养人,有权利在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期间给,但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你好,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现实案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法院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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