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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我爸在婚后总是对我妈实施暴力行为,我妈曾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没能离婚。之后我爸和别人打架导致成神经病,我妈是他的监护人一直照顾他。但他以神经病为由还总是对我妈进行暴力,我妈身体也不好曾经离开过半年回姥姥家养病,再次回家的时候发现家里有个自称是保姆的第三者,现在每天不是打就是骂我妈,我妈走后他好去找那个保姆。居委会一直知道我家的状况也没法管,精神病院也不收还有其他病症的人。每次找警察都说我爸还没伤人呢这是家庭矛盾只能离婚。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多年都是我妈给养老送终的其他儿女没有管过,爷爷曾经把居委会的两个人请过来做了口头遗嘱把所有的财产都给我妈妈。现在要是离婚的话可能么,是不是还要赔偿他,那房产还能分么?谢谢您!

离婚 2018-07-03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离婚起诉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的,则判决尚未生效,那么你们在法律上仍未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对方所得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一半的房产。
  • 您好,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婚姻登记时,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当事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另提起变更之诉,要求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规定,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配偶应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这就造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起诉的对象与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的重合,因此,应首先依照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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