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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离婚之间的财产和孩子问题。 我和我老婆在2012年5月11号登记结婚领证,我现在手里有5月11号之前的银行流水365000元 然后2012年12月12日在本市买了一套房子,房本名字是我自己,总房款54万,首付30万,目前已经还了一部分,现在还有12万没还清,首付银行流水也有 结婚时给了他10万彩礼花掉10万还剩5万在他父母名下,还有金子将近2万元, 目前由于感情不合导致他要起诉我离婚,我俩有个儿子现在6个月了,所以我想咨询以下几点, 1,这365000元 算是我婚前财产吗? 2,我儿子的抚养权我能争取过来吗?或者多少岁之后我可以争取? 3,彩礼钱剩的5万元和她的金子 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4,抚养费我需要拿多少? 5,他起诉我 最后法院判决 我大约能分到多少钱? 另外我要是不应诉会发生什么?几次之后法院强制执行?我要是一直不签字,法院会强制性的拍卖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18-07-03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要想争夺儿子的抚养权,首先你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要有稳定的工作,这是法院在判决时第一个要考虑的因素。
  •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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