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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个小诊所的人伤了,脸上有两个伤口,一个长5.5厘米,一个长2.5厘米。右耳没有穿孔,有点疼,现在正在吃药,我要诊所2000,他们不想赔偿,想商量,我现在需要起诉他们吗?

劳动纠纷 2021-08-11 0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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