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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天津焊条厂打工,下班时间在宿舍得病脑出血,厂子没给上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医药费花了十3万6千多出院了,厂子只给捐款1万7千3百元,请问我们还能向厂子索赔医药费吗?

保险纠纷 2018-11-09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n单位补贴不实际缴纳社保的做法违法的nn《劳动合同法》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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