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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九个月,未登记。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三金,请问女方是否应全额返还。如女方不同意是否可以以骗婚起诉?

离婚 2018-07-03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先行区分是否属于彩礼的性质。  如果经过法院确认确实婚前给付彩礼,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并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有过错为条件,通常而言就应理解为无此条件。因此,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等情况综合判断。
  • 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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