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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ERP软件,由于软件数据丢失,我方损失,现在我方决定退出,希望全额退出,但另一方要求扣除合同规定违约金的30%。这是否合理。

综合法律 2021-08-11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损失它是违约责任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虽然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

  • 1、合同违约金可以扣除。如果对方对违约、违约金金额等没有争议的,可以直接扣除违约金。
    2、谨慎扣除。双方对于违约金扣除等约定不明确,仅单方面认为对方违约,又无确凿证据时,扣除违约金需谨慎。
    3、不得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双方争议较大,且缺乏相关证据支持时,不能直接扣除对方违约金
  •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
    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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