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工受伤,鉴定没有等级,恢复期要半年,可厂方四个月就解雇我,这样我能有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1-10 0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相关规定,因工受伤后,在治疗的同时,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之内向当地社保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否则会被不予受理;工伤治疗终了后,凭工伤认定书,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对照《工伤赔偿标准》中相应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可(如果同企业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可以不走这一步);仲裁结果出来后如企业不执行,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属于工伤,再申请伤残登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赔偿。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建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索要赔偿,以法律形式保障自身权益。
  • 一般费用
    1、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个目录(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2、辅助器具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以及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并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除紧急救治情况外,未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70%支付,
    4、交通费:就医所需的公交和地铁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负责,或由用人单位按所需护工人数乘以护工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附表:单位:个月年龄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七级八级九级十级65432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锡林郭勒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