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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请问一下,假如用语言谩骂去惹恼另一方,另一方召集人手来施暴我 对我与亲人导致损害,我还在全过程中还击保护自己和亲人是否算防卫过当?

交通事故 2021-08-12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市民的保护伞和行为规范。该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现在只要是殴打他人,就算没有造成轻微伤也是违法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 辱骂还手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符合5个条件: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
    4、不得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5、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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