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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因搬迁从南京调到北京。改变了合同的工作地址。和员工协商,员工不想去,不是n+1的补偿金,可以要求加倍的赔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1-08-12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①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②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③经受益人同意。
    ④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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