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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再婚了。我以前有孩子,但不是我养大的。我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七年了。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孩子。我可以收养孩子吗?

离婚 2021-08-12 18: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少人都想要领养小孩,但是领养小孩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小孩要符合哪些条件呢?领养小孩首先应该是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然后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领养小孩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夫妻双方的婚姻债务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分担,但是通常这种分担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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