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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子法院不会受理

刑事辩护 2021-08-13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七种起诉,应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不应收案审理: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等

  •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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