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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上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房产纠纷 2021-08-13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住房,多出现在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类型中。划拨土地上房屋并非完全不能买卖,如果所述土地系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因买卖申请登记的,须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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