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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离婚有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 2021-08-13 1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首先要男女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约定分割;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的,还要看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女性权益,或考虑是否存在过错方等情形进行酌情的考虑
  • 离婚房产分割如下: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另一方作出货币补偿,在双方均没有货币补偿对方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先将房屋出售,再进行货币分割。

    2、夫妻双方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离婚时约定的由一方承担贷款的协议使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以该协议对抗银行债权人,银行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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