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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个足浴店上班,来这里之前说好保底5000,休假四天,由于我去还没有开业,就按80块钱一天,结果等了20天才开始试营业,也没有营业执照,到现在我都待了一个月了,偶尔做几个生意,现在跟他要工资也不给,要了好几天了,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11-1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搞清楚自己的店铺类别:
    1、普通的零售类店铺,只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项。
    准备资料:
    -三个以上的店名,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直接去所属工商所,填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不用缴费的,然后回去等3天到一周时间,工商所会通知你证办好了,叫你去取。
    2、经营或者兼营食品类店铺,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同上。
    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健康证是到当地卫生防疫站体检后办理。
    然后到食药监局办理。
    3、经营或者兼营烟酒类店铺,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酒类经营登记表,食品经营许可证(酒属于食品),烟草专卖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同上。
    酒类经营登记表到当地工商所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准备资料:
    -店铺照片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到当地所属烟草管理所,填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4、经营餐饮类,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同上。
    5、经营图书类,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同上。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包含
    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经营者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发行员证);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在当地的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局)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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