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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押金在合同中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 2021-08-14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押金是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由承租方支付。如果合同履行完毕,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定金是也是用于合同履行的担保,与押金不同的是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由承租方支付。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出租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承租方违约的,定金没收。
    3、违约金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如果不按照合同履行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数额,起到对违约方的惩罚的作用。但如果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与实际损失有较大出入,可以由人民法院适当调整。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没有违约的行为,自然就不会产生这笔费用了。 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由守约方选择其一适用。

  • 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等等
  • 合同定金与押金的不同是: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
    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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