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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父亲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了3年以上,一个女儿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离婚了,想离婚的丈夫给我10万元的补偿,但他一次拿不出来,离婚协议该怎么写呢?

离婚 2021-08-14 09: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有:
    (1)、双方同意离婚;
    (2)、对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
    (3)、对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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