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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职位有绩效考评规范,要是没有进行企业有权利解雇你。在大半年考评中,沒有进行业绩,可是已怀孕四个月。企业以违背企业管理制度劝我离职。那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诉讼 2021-08-1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女工本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过错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怀孕女工被辞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女职工提交以下材料即可:
    一、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女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怀孕的证明材料;
    四、把怀孕情况告知公司的证明材料;
    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如果劳动者因为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被解雇的话,该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等级考核居于末位等次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或用人单位仅凭该限定考核等级比例的考核结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 一些公司在内部设计了绩效考核末尾淘汰制度,如果考核居于末等,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即如果劳动者因为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被解雇的话,该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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