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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购车协议,合同书写的是订金,收条写的是预付款。盖公章企业名字同一个,如今不要想车了,能够 规定规定退款金么?合同书承包方是我的老婆,签字就是我。合同书有法律效应嘛?

合同纠纷 2021-08-14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合同可以不是本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依然有效,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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