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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零2个月,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我还有2年就退休了,工作没有错,公司无缘无故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确实解除合同有什么补偿。谢谢你!

合同纠纷 2021-08-14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包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到期没有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依据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个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只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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