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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堂兄投钱做生意,钱通过我转,现在堂兄逃走了,我负什么责任?钱我一分也没有。他们俩签订了借款合同,我没有签字,只有他们俩签了字。

综合法律 2021-08-14 1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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