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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专利侵权的问题

2021-08-14 1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或使用者只有符合“不知道”且“来源合法”时,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的责任。也就是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过错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对停止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赔偿损失责任则按不同的场合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应当说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更为合理。
  •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 不论是主权项还是从属权项,都分别是一个具体的保护范围,其中主权项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而从属权项的保护范围则相对比较窄。在考察侵权时,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完全覆盖了哪个权项的全部技术特征,那么就侵犯了那个权项的专利权。
    因此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在主权项的范围内,就侵犯了主权项的权利。如果被控侵权产品覆盖了从属权项的全部特征,那么就侵犯了主权项及相关覆盖权项的专利权。 所以每一个权利要求都是一个具体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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