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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婆出轨了,他跟第三者的相片是我,我发送给我婆姐看过,他跟他娘讲了,如今第三者也知道,说我侵害他的侵犯肖像权,我的相册是在第三者手机拍的,这算侵犯肖像权吗?

损害赔偿 2021-08-14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只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报刊、杂志上刊登他人的肖像均可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需要,为了实施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虽未经他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 拿手机拍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只有符合下列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1、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2、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3、是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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