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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共汽车集团的员工。79年参加工作。几年前。因为我个人的工作。工作单位要求我回家休息。9月份公司通知了我。说我连续15天不上班就开车。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8-15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在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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