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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业主用的吗?

房产纠纷 2021-08-15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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