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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

合同纠纷 2021-08-15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的约定来定
  • 一个有限公司和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也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能是普通合伙企业。
    如果有限合伙中只有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人,其分额转让为普通合伙人后,这个企业不再是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变为有限合伙人,没有约定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 合伙人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货币 2)实物,又称有形财产出资,指合伙人现存的可以转让的有形财产,通常指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等。
    3)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4)土地使用权,须为依法取得的。 5)其它财产权利,以上四种以外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如商业秘密权、土地承包权、担保物权、采矿权、债权、资本证券等等。
    6)劳务出资,指出资人以自己的劳动技能等并通过自己的劳动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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