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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十多了还没结婚,想领养我弟弟们的小孩,他们的小孩没上户,我该怎样给孩子上户

离婚 2018-11-11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不少人都想要领养小孩,但是领养小孩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小孩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提醒您,领养小孩首先应该是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然后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领养小孩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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