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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后,我和她离婚了。我应该退还彩礼吗?

离婚 2021-08-15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归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那么彩礼需要退还
  • 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归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那么彩礼需要退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基于人道主义原则,一般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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