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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2011年11月23日结婚,两个孩子比我大6岁,比我小3岁,因为妻子有外遇想提出离婚,所以想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两个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

离婚 2021-08-15 15: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按实际情况,父母才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爷爷奶奶无法争取,但可以作为一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父母作为孩子的直系亲属,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第一人。在法律上也就只有父母才享有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以及其他抚养权变更的案件中,抚养权只会在父母之间转移,爷爷奶奶不能以自己名义要孙子、孙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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