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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在全国有很多分公司,总部在A市,我工作的地点是在B市,但我递属于总部,签订的是A市的合同,五险一金买的也是A市的。在这一年多的期间,公司裁了不少人,递属于总部而在B市工作的就剩下我一个了,现在公司在完全没有跟我沟通的情况下限我5天内回到A市报到,否则就当我旷工处理(其实就是公司不打算在B市招人了,也不想裁掉我赔钱,就以这个来逼我辞职)。现在我打算跟公司协商。但我签订的是A市的合同,而且上面写着【乙方已知悉公司在全国设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安排乙方在甲方全国方位内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派驻工作】,如果当初知道有可能要到A市工作,我就不会在这里工作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真的觉得自己很被动很无助,求助!我可以怎样做呢?我签了这样的条款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8-11-1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如果你的权利受到单位的侵害,单位又不能给你补偿。这时候就要申请仲裁:
    一般是:
    1. 不签劳动合同;
    2. 不购买社保;
    3.不按时发工资;
    4.压个人身份证,压押金;
    5.不发加班费;
    6.不办理离职手续;
    7.不按照合同年限补偿等等。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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