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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生。姐姐以前买了社会保险,在公司工作场所受伤,报告了社会保险,赔偿了,但是公司确实没有付钱,没有各种借口,其实3月份到了,他违反了什么法律?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1-08-16 0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被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收集证据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社保稽核或者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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