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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丈夫在2013年被别人骗了,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一百多万债,我以后才知道,没花过钱!我现在要离婚了。这些债务和我有关系吗?怎样才能不承担这些债务?

离婚 2021-08-16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来决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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