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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纠纷案件,我是房主,租赁期一年,第三季度租金2017年一月就应当交,房客迄今未付款,追讨无果提前准备到法院起诉,我是规定他付款托欠的租金和合同违约金,或是只有规定他付款合同违约金?感谢!

合同纠纷 2021-08-16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也是一种附条件合同,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条款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 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的,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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