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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不支付利息吗?之前写的借款已经支付了。

合同纠纷 2021-08-16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要根据你的证据材料确定,如需帮助致电给我
  • 您好,当时有写借条吗?没有的话,让借款人写收条,在收条中写明**的借款随着工程款已经收到,并且写清楚具体金额(借款金额和工程款金额分别写清楚是多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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