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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爸爸妈妈 92年上下,在村内批得土地,那时候都是低洼和荒山,自身回填土后,盖的房屋,从业餐馆,劳动保护用品得门头房,如今遭遇动迁,想问一问和一般宅基地补偿方法是否有不一样?

刑事辩护 2021-08-16 11: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一般来说,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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