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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模仿申请人的笔迹签字,中止执行事件,执行事件12年没有执行,违反法律吗?本人的电话189XXXX7561,希望有能力的律师代理,我复印了他们签字的详细资料。

案件执行 2021-08-16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你好,建议我方与执行法官沟通
  •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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