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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担任名誉股东,他是实际控制人,他以公司名誉借款,大部分没有进入公司账户,擅自使用,转入公司账户的公积金也擅自使用,公司破产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破产清算 2021-08-16 13: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公司破产清算时,对于公司借款,需要结合借款时间,借款性质,根据借款的实质性质区分,列为第一顺序或者列为普通债权清偿,对于入股性质的借款则有可能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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